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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西南财经大学留学生综合考评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留学生的管理,激励外国留学生努力学习、遵纪守法,成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并提高我校对留学生的吸引力,制定本办法。

西南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综合考评奖学金(下文简称“奖学金”)是指已在我校学习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留学生,根据其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经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国际教育学院审核认定具备资格的,给予发放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二、组织机构

西南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奖学金的最终审核。组长为国际教育学院院级领导,副组长为国际教育学院副院级领导,组员为国际教育学院各办公室主任或各办公室指定的工作人员。

评审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为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工作。

三、奖学金名额和奖金标准

1.一等奖:人民币2000元,按当学期西南财经大学留学生总人数的0.5%(取整,下同)确定名额;

2.二等奖:人民币1000元,按当学期西南财经大学留学生总人数的1.5%确定名额;

3.三等奖:人民币500元,按当学期西南财经大学留学生总人数的3%确定名额;

4.学习成绩特别奖:人民币300元,按按当学期西南财经大学留学生总人数的1%确定名额;

5.课外表现特别奖:人民币300元,按按当学期西南财经大学留学生总人数的1%确定名额。

四、奖学金申请人资格

1.已在西南财经大学学习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并将继续在西南财经大学学习至少一个学期的外国留学生;

2.学习态度认真,出勤率90%以上(获得批准的病事假除外);

3.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西南财经大学校纪校规,无违法犯罪行为。

五、奖学金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

1)学习成绩。即申请人在提交申请的学期所获得的各门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无期末考试的课程以授课教师给予的综合评定为准);

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申请人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在提交申请的学期出勤率应在90%(含)以上;

3)课外表现。遵守相关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和校外公益活动;

4)提交申请的学期所获得的各种奖惩情况;

5)学习成绩特别奖、课外表现特别奖分别主要考察申请人在课堂学习、课外表现方面的情况,重点鼓励单方面表现突出且其它方面无不良记录者。

2.考核标准

1)一、二、三等奖的考核标准为百分制,由汉语进修课授课教师(或学历生所在培养学院辅导员)、国际教育学院各办公室进行相应评分。具体分值比重为:

留学生学习成绩:40分

汉语进修课授课教师(或学历生所在培养学院辅导员):10分

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招生办公室:10分

国际教育学院行政办公室:10分

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20分

国际教育学院汉语教研办公室:10分

以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学习成绩特别奖由国际教育学院汉语教研办公室从申请人中选择符合条件的直接提名,课外表现特别奖由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从申请人中选择符合条件的直接提名。

六、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办法

1.奖学金在每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各申请一次,申请期为每学期的最后四个星期,未在申请期内递交申请的将不予受理。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的四个星期内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2.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准确、及时地向留学生进行奖学金宣传、发放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并做好答疑和说明工作;

3.具备申请资格的留学生将申请表准确、完整地填写后在截止日期前递交留学生管理办公室;

4.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申请表,将有效的申请表依次传递至各相关办公室进行评审,并在各相关办公室完成各自环节评审后对申请表进行汇总,提出拟获选名单报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核;

5.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对拟获选名单进行最终审核后,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对拟获选学生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6.对公示通过的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组织奖学金发放仪式,颁发奖金和证书并通过各种形式对获奖学生予以公布。

七、其它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西南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对本办法进行最终解释。

西南财经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



附件【西南财经大学留学生综合考评奖学金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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